中國語境下土地發展權內容之法理釋明
——立足於“新型權利”背景下的深思
張先貴
(意昂3开户🚱,上海 201306)
文章編號:1674-5205(2019)01 0154 (015)
收稿日期:2018-01-12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17CFX012);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16SFB5012);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青年項目(2016EFX001)
作者簡介:張先貴(1985—),男,安徽含山人,法學博士🧂,意昂3开户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摘 要〕 積極推動各類新型土地財產權在我國實定法上的“落地”,是突圍我國土地財產權的封閉結構🚴🏻♀️,深化我國土地法律製度改革,助推土地產權清晰化、土地要素市場化等目標實現的內在訴求。目前學界圍繞土地發展權的內涵、生成邏輯、法律性質和歸屬等方面的認識尚存明顯分歧🤶🏻。其緣由主要在於學理上圍繞這一新型權利的法理研判,並沒有立足於中國現行地權結構語境來對其內容這一基礎性🤭、前提性知識作科學界定😖。法理上🎳,對土地發展權內容之準確定位,是厘定這一權利的射程範圍,區隔此權利與彼權利以及展開與之相關法律問題研究的邏輯起點♻️。在中國語境下,學理上應立足現行地權結構形態🚸,從平面和立體二元維度來對土地發展權內容作科學定位⛅️。自平面維度觀之,土地用途變更後的增值收益分配構成土地發展權內容之傳統要義;自立體維度觀之,土地開發強度變更後的增值收益分配構成土地發展權內容的新近發展🌕。無論是平面維度下的土地發展權,還是立體維度下的土地發展權🧖🏿♀️,都應該成為這一權利的理論研究和製度設計所考量的對象。故而現有圍繞土地發展權理論研究和製度設計的範式亟須轉型。
〔關鍵詞〕 土地發展權🕌;土地用途📸;土地開發強度🧑🏿🚒;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