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昂3平台海商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成立於2000年11月。是國內最早成立的專門從事海商法研究的綜合性研究機構。中心依托意昂3平台雄厚的航運專業基礎和上海市高等學校本科教育高地法學(海商法)專業👩🏼🎨,以上海市重點學科國際法學(海商法)為龍頭👱🏽,涵蓋海商法👩👧👦、國際航運政策與管理法、海事國際私法等海商法律學科群中的基本和主要領域。經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批準🈳,中心於2007年12月確定為上海市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
中心以航運法律和政策的研究為特色,重點研究我國海商法、航運法的理論和法律製度的完善,以及國家航運強國戰略和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中的法律與政策問題戰略,並為此積極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積極申報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和省部級科研項目。中心聘請了上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副主席沈國明、荷蘭Erasmas大學教授、荷蘭海商法協會主席Gertjian van de Ziel、英國Swansea大學教授Baris Soyer等國外及香港知名專家擔任學術委員會委員。
中心下設海商法研究室🦹♂️、國際航運政策與管理法研究室🧗🏼♀️、海事國際私法研究室,是國內惟一的以“海商法研究中心”命名🤒、全方位從事有關航運的法律與政策研究、立法與決策咨詢和人才培養的機構。中心以“立足上海、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為宗旨,將逐步建設成為中國海商法的理論研究中心🍒、人才培養中心、咨詢服務中心和數據信息中心。
一、 科學研究
中心高度重視科學研究工作,自2007年12月份以來中心3個主要研究方向海商法、國際航運政策與管理法、海事國際私法的科學研究均取得很大進展🧅,共承擔了81項科研項目💏,金額共計640.5萬元。其中,國家級項目2項,省市部委級項目60項🤚🏿,企事業單位委托合作16項,國際合作項目3項🏺。
二🚵🏼♂️、學術交流
學術和教育交流活動得到了相關領導的重視和業內一致好評🤽🏼。自中心2008年與英國斯旺西大學國際航運和貿易法研究中心達成雙向學術交流和人才培養協議以來,雙方保持著良好的學術交流和互訪的關系。2009年6月8日至6月9日,本中心與該研究中心在意昂3平台聯合舉辦“《鹿特丹規則》與國際租船合同國際研討會”,邀請了國內外相關領域的知名專家、學者集中就《鹿特丹規則》)的生效實施將給海上貨物運輸各方帶來的重大影響等問題以及近期國際金融危機所導致的世界各國租船合同相關爭議的急劇增加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中心成員在重要學術會議上應邀作主題報告33次,包括“聯合國國際貿法會運輸法工作組第21屆會議”(2008年)🧑🏿🦰、“《鹿特丹規則》:21世紀海上貨物運輸法國際研討會”(2010年)、“國際海事委員會(CMI)第40屆大會”(2012年)等。中心主辦(主持)了11次學術會議💡,包括“《鹿特丹規則》與國際租船合同國際研討會”(2009年)、“第七屆中國海商法國際海商法研討會”(2009年)、“2010年航運法治論壇”、“2011年上海航運法治論壇”👩🏽💻、“海商法國際研討會”(2012年)等。其中,與上海海事法院聯合主辦的“第七屆中國海商法國際研討會”,上海市副市長沈駿、中國海商法協會主席李紹德、國際海事委員會主席Karl-Johan Jombrii均出席並致辭,來自中😬、英🎻、德、美等國航運界、海事司法界🧀、海商法學界的中外專家🙎🏿♀️🐼、學者和法官等200余名代表參加了會議,並就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新的國際公約-鹿特丹規則、海事仲裁與多元糾紛解決機製💁、海事訴訟與海運合同、船舶建造與船舶融資等議題進行了深入的研討。
三、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決策咨詢服務
2010年4月,胡正良教授🙍🏻♀️👩🏼⚕️、鄒盈穎教授、蔣正雄教授等遞交的“對鹿特丹規則應謹慎的積極”的《內參》得到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張德江和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的批示,主要觀點已引起了政府主管部門的重視。2011年根據交通運輸部徐祖遠副部長在蔡存強教授撰寫的“現行海事登記製度有很大改善空間”一文上的批示,要求部政策法規司組織進行研究,並召開專家座談會🕐🧑🏽🎨,形成進一步完善我國船舶登記製度的建議。部政策法規司對文中提出的現行船舶登記製度存在“登記規範不夠清晰、登記要求不甚統一”等問題,以及設立臨時登記製度、轉移登記製度和針對航運融資設立專屬製度等建議組織進行了研究🧆🥋。
於世成教授、胡正良教授等主要成員長期承擔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等政府部門製定國家重要航運政策和解決重大政策性問題的決策咨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製定有關海商法司法解釋的決策咨詢。蔣正雄教授👩🏼🔬、胡正良教授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參加《聯合國全程或部分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公約》的製定,為我國政府對該公約的立場🆑、觀點和態度提供了大量意見和建議🙅🏽♀️。2010年—2011年間胡正良和於世成教授共同主持了《航運法立法的專題研究》,其研究成果得到了相關政府的重視,成為我國《航運法》立法的重要參考🤲🏽🌭。此外成員承擔的一些重要科研項目的成果🚴🏻♀️,直接被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在航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製定🏃♂️、國家重要航運政策的製定中所采納🧜🏼。
2009年國務院實施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戰略以來,更多的中心成員通過提交咨詢報告📒、科研項目、發表學術論文🛞、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重要會議等形式,以解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中的重大法律與政策問題為目標,為上海市政府部門、交通運輸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等政府部門的相關決策咨詢服務。王國華教授、鄒盈穎教授先後承擔“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發展中的海商海事法律問題研究”、“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之航運競爭法律製度完善研究”等課題,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發展提供法律建議和理論支持。通過專業知識和工作實踐👩👩👧👧,為完善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法製環境做出貢獻。中心主任於世成教授被聘為上海國際航運仲裁院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委員,蔡存強教授被聘為委員🚡,胡正良教授和王學鋒教授聘為仲裁員。
中心以航運法律和政策的研究為特色,重點研究我國海商法、航運法的理論和法律製度的完善,以及國家航運強國戰略和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中的法律與政策問題戰略,並為此積極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積極申報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和省部級科研項目。中心聘請了上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副主席沈國明、荷蘭Erasmas大學教授、荷蘭海商法協會主席Gertjian van de Ziel、英國Swansea大學教授Baris Soyer等國外及香港知名專家擔任學術委員會委員。
中心下設海商法研究室🦹♂️、國際航運政策與管理法研究室🧗🏼♀️、海事國際私法研究室,是國內惟一的以“海商法研究中心”命名🤒、全方位從事有關航運的法律與政策研究、立法與決策咨詢和人才培養的機構。中心以“立足上海、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為宗旨,將逐步建設成為中國海商法的理論研究中心🍒、人才培養中心、咨詢服務中心和數據信息中心。
一、 科學研究
中心高度重視科學研究工作,自2007年12月份以來中心3個主要研究方向海商法、國際航運政策與管理法、海事國際私法的科學研究均取得很大進展🧅,共承擔了81項科研項目💏,金額共計640.5萬元。其中,國家級項目2項,省市部委級項目60項🤚🏿,企事業單位委托合作16項,國際合作項目3項🏺。
二🚵🏼♂️、學術交流
學術和教育交流活動得到了相關領導的重視和業內一致好評🤽🏼。自中心2008年與英國斯旺西大學國際航運和貿易法研究中心達成雙向學術交流和人才培養協議以來,雙方保持著良好的學術交流和互訪的關系。2009年6月8日至6月9日,本中心與該研究中心在意昂3平台聯合舉辦“《鹿特丹規則》與國際租船合同國際研討會”,邀請了國內外相關領域的知名專家、學者集中就《鹿特丹規則》)的生效實施將給海上貨物運輸各方帶來的重大影響等問題以及近期國際金融危機所導致的世界各國租船合同相關爭議的急劇增加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中心成員在重要學術會議上應邀作主題報告33次,包括“聯合國國際貿法會運輸法工作組第21屆會議”(2008年)🧑🏿🦰、“《鹿特丹規則》:21世紀海上貨物運輸法國際研討會”(2010年)、“國際海事委員會(CMI)第40屆大會”(2012年)等。中心主辦(主持)了11次學術會議💡,包括“《鹿特丹規則》與國際租船合同國際研討會”(2009年)、“第七屆中國海商法國際海商法研討會”(2009年)、“2010年航運法治論壇”、“2011年上海航運法治論壇”👩🏽💻、“海商法國際研討會”(2012年)等。其中,與上海海事法院聯合主辦的“第七屆中國海商法國際研討會”,上海市副市長沈駿、中國海商法協會主席李紹德、國際海事委員會主席Karl-Johan Jombrii均出席並致辭,來自中😬、英🎻、德、美等國航運界、海事司法界🧀、海商法學界的中外專家🙎🏿♀️🐼、學者和法官等200余名代表參加了會議,並就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新的國際公約-鹿特丹規則、海事仲裁與多元糾紛解決機製💁、海事訴訟與海運合同、船舶建造與船舶融資等議題進行了深入的研討。
三、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決策咨詢服務
2010年4月,胡正良教授🙍🏻♀️👩🏼⚕️、鄒盈穎教授、蔣正雄教授等遞交的“對鹿特丹規則應謹慎的積極”的《內參》得到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張德江和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的批示,主要觀點已引起了政府主管部門的重視。2011年根據交通運輸部徐祖遠副部長在蔡存強教授撰寫的“現行海事登記製度有很大改善空間”一文上的批示,要求部政策法規司組織進行研究,並召開專家座談會🕐🧑🏽🎨,形成進一步完善我國船舶登記製度的建議。部政策法規司對文中提出的現行船舶登記製度存在“登記規範不夠清晰、登記要求不甚統一”等問題,以及設立臨時登記製度、轉移登記製度和針對航運融資設立專屬製度等建議組織進行了研究🧆🥋。
於世成教授、胡正良教授等主要成員長期承擔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等政府部門製定國家重要航運政策和解決重大政策性問題的決策咨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製定有關海商法司法解釋的決策咨詢。蔣正雄教授👩🏼🔬、胡正良教授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參加《聯合國全程或部分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公約》的製定,為我國政府對該公約的立場🆑、觀點和態度提供了大量意見和建議🙅🏽♀️。2010年—2011年間胡正良和於世成教授共同主持了《航運法立法的專題研究》,其研究成果得到了相關政府的重視,成為我國《航運法》立法的重要參考🤲🏽🌭。此外成員承擔的一些重要科研項目的成果🚴🏻♀️,直接被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在航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製定🏃♂️、國家重要航運政策的製定中所采納🧜🏼。
2009年國務院實施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戰略以來,更多的中心成員通過提交咨詢報告📒、科研項目、發表學術論文🛞、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重要會議等形式,以解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中的重大法律與政策問題為目標,為上海市政府部門、交通運輸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等政府部門的相關決策咨詢服務。王國華教授、鄒盈穎教授先後承擔“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發展中的海商海事法律問題研究”、“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之航運競爭法律製度完善研究”等課題,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發展提供法律建議和理論支持。通過專業知識和工作實踐👩👩👧👧,為完善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法製環境做出貢獻。中心主任於世成教授被聘為上海國際航運仲裁院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委員,蔡存強教授被聘為委員🚡,胡正良教授和王學鋒教授聘為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