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礎信息
張先貴,男🚵🏿,漢族,1985年8月生🙆🏻♀️,安徽含山人⚗️,中共黨員🪔,南京大學法學博士,意昂3开户教授、博士生導師🐐🧑🏼🏫,上海市曙光學者,國家社科基金通訊評審專家,日本京都大學外國人招聘學者,獲劉青浩青年英才獎(2022年),獲在2021年度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獎(2022年)🕵🏽♂️,入選上海青年法學法律人才庫(2019年),入選上海法學法律人才學術活躍度TOP100強(2019年排名41),主要從事法學方法論、民商法學🫵🏿、物權法、合同法🚆、自然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等教學與研究👩🎨,先後主持國家級項目3項(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子課題)🙆🏿♀️🤚🏻、省部級項目5項(上海市曙光、司法部、上海哲社辦等),在《人民日報(內參)》《法學家》《法商研究》《法律科學》《政法論叢》《比較法研究》《東方法學》等刊物上獨立發表學術論文50余篇🏋️♀️,其中CSSCI來源刊物論文40余篇🧄,5篇文章被人大法學類復印資料全文轉載🕵🏻♀️,出版專著1部🚫。科研成果曾先後獲中國法學家論壇👩🏻🦯、中國法學青年論壇5項部級獎勵及省部級主要領導的肯定性批示。
(一)個人基礎信息
職稱🛍️🌧:教授
博碩導🧨:博士生導師
電子郵箱👱:xgzhang@shmtu.edu.cn
(二)教育經歷
於2014年6月畢業於南京大學意昂3开户,獲法學博士學位
(三)工作經歷
2022.07—至今:意昂3开户,教授🌹🧘♀️、博導/碩導
2022.06—2022.07:意昂3开户,副教授🚔、博導/碩導
2017.07—2022.07👩🍼:意昂3开户,副教授、碩導
2014.07-2017.07🦻:意昂3开户🌮,講師
(四)國際交流與合作經歷
2019.09.—2020.08🫄,日本京都大學法學研究科⬆️,外國人招聘學者
二、科學研究
(一)研究領域
法學方法論👨🏼🎨、民商法學🧑🏼🦳、物權法、合同法🗳、自然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等
(二)科研項目
共主持國家社科基金、上海市哲社科🙎🏼♀️、司法部💆🏻♀️、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等項目10余項🧑🏽🚀,主要有:
1.主持🧛🏿♂️,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統一國土空間用途管製法律問題研究”(項目批準號:21BFX134)🙍🏽♀️,2021年9月獲批🪀,在研。
2.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準征收’與行政補償法律製度研究”(項目批準號⚧:17CFX012),2017年6月獲批,已結項,結項證書:20202750💢。
3.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深化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的法治保障研究”(項目批準號:20ZDA046)子課題🍹,2020年4月獲批,已結項,結項證書🍙:2023ZDJ004👇🏿。
4.主持,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發展基金會曙光計劃項目:“海域使用權分層設權法律問題研究”(23SG43),2023年12月獲批🧎♀️➡️,在研中🍽。
5.主持,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民法典背景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研究”(項目編號:2020EFX015),2020 年9 月獲批💽,已結項,結項證書🧪:2023035。
6.主持🪆🚴🏿,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土地整治引入PPP模式法律問題研究”(項目編號:EFX001),2016年7月獲批🅿️,已結項,結項證書:2018110。
7.主持✂️,司法部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城市治理下容積率指標交易法律問題研究”(項目編號🛏:16SFB5012),2016年11月獲批,已結項,結項證書:2019084💪🏻。
8.主持💪🏻,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第61批面上資助項目:“財產管製性征收法律問題研究”(項目編號:2017M611508),2017年5月獲批,已結項,結項證書:182501🐹。
(三)發表的主要論文
已在《人民日報(內參)》《法學家》《法商研究》《法律科學》《政法論叢》《比較法研究》《東方法學》《求是學刊》《社會科學研究》等期刊上獨立發表學術論文50余篇,其中👨👨👦👦,CSSCI來源刊物論文40余篇,主要成果如下:
1.獨著👨🏽⚖️:《我國行政法典編纂應設置財產權“準征收”規範體系》🧑🎨,載《政法論叢》(CSSCI)2023年第2期👨🏿🔬。
2.獨著:《中國語境下土地開發權內容之法理釋明——兼論土地資源上權利群與權力群獨著配置基點的轉型》,《法律科學》(CSSCI/CLSCI)2020年第5期👩🏽🦱⛏;被人大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21年第2期全文轉載;獲中國法學會主辦第十一屆法學家論壇征文二等獎。
3.獨著⚱️:《我國土地用途管製改革的法理求解》,《法學家》(CSSCI/CLSCI)2018年第4期📝;獲中國法學會主辦第十三屆中國法學家論壇優秀獎;被中國智庫網全文轉載;入選《法學家》英文精粹集第8卷,由英國Edward Elgar公司出版發行。
4.獨著🚴♂️:《中國語境下土地發展權內容之法理釋明——基於新型權利視角下的深思》🤦♀️🪛,《法律科學》(CSSCI/CLSCI)2019年第1期🛑;獲中國法學會主辦第十二屆法學家論壇征文三等獎👰🏿♂️。
5.獨著✊🏻:《容積率指標交易的法律性質及規製》,《法商研究》(CSSCI/CLSCI)2016年第1期⏺;被人大復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16年第5期全文轉載🤷🏼🦸♂️。
6.合著:《財產權準征收的判定基準》,《比較法研究》(CSSCI/CLSCI)2014年第2期;被人大復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14年第8期全文轉載🪯。
7.第一作者🙍🏿♀️🧖🏻♂️:《關於鹽堿地綜合改造利用的立法建議》《人民日報(內參)》2024年第13期🎏。
8.第一作者:《海域立體開發利用背景下的空間劃分與設權式》,載《太平洋學報》(CSSCI)2024年第7期,刊物封面文章👺📀。
9.獨著:《集體產權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中的應然表達》,載《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CSSCI)2024年第1期🎧。
10.獨著🤾🏿:《社區性市場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角色定性》,載《安徽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CSSCI擴)2024年第1期🧑🏻🏭。
11.獨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設立規範的體系化表達》👨🏼🎤📉,載《河北法學》(CSSCI擴)2024年第6期❓。
12.獨著🤽🏿♂️:《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相關矛盾糾紛穩妥化解的基本對策》,載《人民日報(內參)》2023年第04期🔸。
13.獨著🤥:《未被列為文物的古建築開發權之限製與保護——基於“準征收”視角的展開》,載《求索》(CSSCI)2023年第5期。
14.獨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股權有償退出的法律表達》👃🏿,載《河南社會科學》(CSSCI擴)2023年第1期。
15.獨著🦔:《“準征收”視域下耕地開發權管製的法律表達 ——基於耕地保護立法背景下的深思》,載《中國土地科學》(CSSCI)2023年第1期,被《農村法治動態》2023年第2期轉載。
16.第一作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標準:底層邏輯與應然表達——面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背景下的深思》𓀋,載《安徽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CSSCI擴)2023年第3期。
17.獨著🛶🕵🏼:《健全土地整治PPP模式的法律對策體系》,載《人民日報(內參)》2022年第05期。
18.第一作者:《究竟如何理解裝飾裝修工程具備折價或者拍賣的條件🫠?——以《新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一)》第37條為分析對象》🟡👨👩👧,載劉雲生主編《中國不動產法研究》(CSSCI來源集刊)(第26輯)2022年12月版。
19.獨著:《究竟如何理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法人》,《暨南學報》(哲學社科版)(CSSCI)2021年第10期🚭。
20.獨著:《“以租代征”的法律治理》,載劉雲生主編《中國不動產法研究》(CSSCI來源集刊)2021年第24輯。
21.獨著:《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立下的土地規劃權何去何從?》,《華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班)(CSSCI)2021年第2期。
22.獨著👩🏻🦽:《集體經濟組織享有集體財產所有權的繆誤與補正》3️⃣𓀗,《安徽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CSSCI擴)2021年第3期。
23.獨著:《我國土地管理權行使踐行公私合作理念的訴求及實現——兼評<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CSSCI)2019年第7期🏅。
24.獨著🅾️:《法教義學視角下我國土地用途管製權概念🅿️:重釋與厘定——基於<土地管理法>修改背景下的審思》,《河北法學》(CSSCI擴)2019年第2期🎥;被人大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19年第5期全文轉載🦄。
25.獨著:《農地開發許可權市場化改革的法理邏輯——兼論私法的方式如何實現土地管理的目標?》,《暨南學報》(哲學社科版)(CSSCI)2018年第4期🏌🏽♀️;被人大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18年第10期全文轉載;被中國法學網全文轉載。
26.獨著:《農用地開發許可權市場化改革路徑之選擇》🖊,《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CSSCI)2018年第4期🩼。
27.獨著:《土地開發權與我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北方法學》(CSSCI擴)2017年第2期🙎🏽♂️;被參考網🤸🏼、中國法學網全文轉載。
28.獨著🚂:《地票交易之地役權屬性的理性檢視》,《社會科學研究》(CSSCI)2016年第1期。
29.獨著✊🏽:《權力束視角下我國土地管理行為法權表達及意義——立足於<土地管理法>修改背景下的審思》,《社會科學輯刊》(CSSCI)2016年第5期。
30.獨著👩🏼🎓:《我國城市土地開發強度管製的公私法合作模式論——面向城市治理目標有效實現下的思考》,《湖北社會科學》(CSSCI)2016年第11期🐄。
31.獨著:《農用地變更許可的法權表達》 ,《重慶社會科學》(CSSCI擴)2016年第4期。
32.獨著:《土地開發權與我國土地管理權製度改革》,《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CSSCI)2016年第2期。
33.獨著:《土地開發權與我國土地征收製度之改革》,《安徽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CSSCI擴)2016年第1期。
34.獨著🏂🏽:《中國法語境下土地開發權歸屬及類型的法理研判》,《煙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CSSCI擴)2016年第1期。
35.獨著👸🏽:《中國法語境下土地開發權是如何生成的?——基於“新權利”生成一般原理之展開》,《求是學刊》(CSSCI)2015年第6期。
36.獨著✋🏿:《中國法語境下土地開發權理論之展開》🥥,《東方法學》(CSSCI)2015年第6期💆🏿,刊物的封面文章。
37.獨著:《土地開發權的用益物權屬性論》,《現代經濟探討》(CSSCI)2015年第8期🤳。
38.獨著🦢🛀:《地票交易法律性質及其規製》,《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CSSCI)2015年第4期🧑🏽🦱。
39.獨著🐼🥁:《中國土地管理權行使模式的未來走向——立足於<土地管理法>修改背景下的思考》🏃🏻➡️,《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CSSCI)2015年第4期。
40.獨著:《土地開發權與土地發展權的區分及其法律意義》,《內蒙古社會科學》(漢文版)(CSSCI)2015年第4期⏪。
41.獨著🕵🏼♀️:《系統論視角下土地征收法律性質之辨析及法效應——立足於<土地管理法>修改背景下的思考》,《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CSSCI)2015 年第3 期🖕🏽。
42.獨著🫦:《集體土地所有權改革的法理思辨》,《中國土地科學》(CSSCI)2013 年10 期。
43.獨著:《社會轉型期集體土地資本化模式選擇之法理辨析》,《中州學刊》(CSSCI)2013 年第10 期。
44.獨著👨🏼🍳:《農村集體土地所用權☞:有所為與有所不為》,《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CSSCI)2013 年第4 期。
45.獨著:《集體土地征收中的房屋補償與安置法律原則之選擇——寫在<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前》,《河北法學》(CSSCI擴)2013年第5期🧁。
46.獨著:《不動產征收立法取向之抉擇👮🏽:土地中心抑或房屋中心?——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為分析樣本》,《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CSSCI)2012 年第5 期。
47.獨著🦡:《不動產征收客體之反思——以不動產債權征收為分析對象》🎩👩🏻🚒,《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CSSCI)2012 年第4 期🫘。
48.第一作者:《集體土地征收立法之法理與製度的框架分析——寫在<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條例>出臺前》🏬,《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CSSCI)2012 年第6 期。
49.第一作者:《因公益需要提前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製度》🪜,《社會科學輯刊》(CSSCI)2012年第3 期👏🏽。
50.獨著:《論國有土地使用權征收補償規範體系設計——以“土地中心主義”取代“房屋中心主義”為立法理念》,載陳小君主編《私法研究》(第12卷)(CSSCI),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四)科研獲獎情況
1.2016年🧑🏼🍳,論文獲中國法學會主辦第十一屆中國法學家論壇征文二等獎(獨著,部級獎)。
2.2018年😜,論文獲中國法學會主辦第十二屆中國法學家論壇征文三等獎(獨著👰🏼🏋🏻♀️,部級獎)。
3.2018年,論文獲中國法學會主辦第十三屆中國法學家論壇征文優秀獎(獨著,部級獎)🐊。
4.2016年,論文獲中國法學會主辦第十一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一等獎(序二👷♀️、部級獎)🧝🏽。
5.2018年🛀🏼,論文獲中國法學會主辦第十三屆中國法學青年論壇征文優秀獎(獨著,部級獎)。
三、教學信息
(一)授課信息
主講本科生課程:物權法、合同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等
主講研究生課程📳:財產法專題研究🙍🏽♂️、房地產法研究🚣🏿、民法前沿研究等
主講博士生課程:民法學前沿等
(二)教學成果及獲獎情況
2018年4月 獲意昂3平台“課程思政”試點課程物權法教學競賽二等獎🛌🏻。
四、其他成果或榮譽
1.2024年1月⚗️,獲上海市教委嘉獎人員稱號💻。
2.2023年11月,入選上海市人才計劃1項。
3.2023年12月🫶🏼,獲意昂3平台優秀研究生導師榮譽稱號。
4.2022年1月,獲在2021年度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獎👩🏼🌾👩🏽✈️。
5.2022年1月𓀒👇🏻,獲意昂3平台劉青浩青年英才獎👱🏻♂️。
6.2022年10,獲上海市城市更新專家稱號。
7.2019年11月,入選上海青年法學法律人才庫🧑🏽⚖️。
8.2019年8月,入選上海法學法律人才學術活躍度TOP100(排名41)🌻。
9.2019年12月,獲意昂3平台優秀青年教師。